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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彩票法律问题探析

时间:2016-09-01 11:33:00 编辑:知网 阅读:

摘 要

自我国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之后,知网论文查重体育运动已经不仅仅是局限在以输赢为目的比赛形式的活动,而是逐渐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之一。国家对体育事业的投入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作为具有强大的资金筹集能力的体育彩票,在解决该矛盾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知网论文查重

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对我国体育彩票法律问题进行探析。文章主要有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体育彩票的现状和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其中主要分析了体育彩票中的法律关系。第二部分对我国体育彩票业发展中遇到法律问题进行细致探讨,主要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对我国体育彩票业现行体制和彩民权利问题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三部分针对我国体育彩票业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促进我国体育彩票业法律问题的完善,同时对我国体育彩票业的稳定发展有促进作用。

一、体育彩票的性质和法律关系

(一)体育彩票的性质

 

当前,博彩业在世界范围中主要分为赌场、赛马和彩票三个形式。其中博彩指的是一种获得各种中奖机会的游戏活动。彩票只是博彩中的一种,其关系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体育彩票与体育博彩,体育博彩的载体是体育项目,同时通过体育项目发行彩票进行博彩行业,而体育博彩业的主体行业就是体育彩票。

 

  • 体育彩票的概念

 

我国的《彩票管理条例》中对彩票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所指的彩票是指国家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公益基金,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有力经济支持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同时购买人是自愿购买,并且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以上对于彩票的定义,也是目前为止我国最具权威性的定义。

 

  • 体育彩票的性质

 

公益性:彩票由国家发行的最主要目的也是首要目的就是筹集足够的资金来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与进步,而彩票的主要功能也是筹资功能。由发行彩票产生的大量资金,被国家应用到社会公益事业中,以达到充实国家公益事业资金的目的。彩票的根本属性就是公益性。

垄断性:国家对彩票业的发行进行垄断。而彩票筹资功能的支柱就是政府信誉,中奖者实现兑奖以及彩票的公正有效都是依靠政府的保证实现的。体育彩票具备的公信力与公益性,在本质上是与体育赌博不一样的,这也是体育彩票在世界众多国家中盛行的主要原因。

  (二)体育彩票中的法律关系

  • 票面上的双方法律关系

 

(1)买卖合同关系

所谓买卖合同就是彩民与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之间所形成的合同,其归属于民法。这种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一种当事人基于不确定的偶然事件之发生与否而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的相互协议。它以某种偶然的机会作为合同的标的,故又称机会性合同。射幸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机会性。所谓机会性即以将来某种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作为合同的标的。其次,等价有偿的相对性。一般在民事合同中遵照的原则是等价有偿的原则。而从全体角度来讲,射幸合同就符合了这一原则。再次,射幸合同一般为附合合同。附合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出取舍,一般不予充分商量。射幸合同的一方参加人往往为数众多,另一方当事人无法一一仔细谈判协商,通常他们都是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的情况下单方面拟就合同主要条款,居于主动地位。有着严格的适法性和最大诚信性。

在二者之间的买卖合同中,公平交易权是彩民主要享有的权利。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不可以强加买卖。购买彩票的人有权利监督或者是要求彩票的发行方在进行彩票的发行、销售等活动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作为体育彩票的发行方,其主要义务在于保证购买彩票的人的权利的实现。具体的行为有:按照既定的方式、地点与时间进行彩票的发行以及保证中奖号码的产生过程或彩票的开奖过程是公正、公平、公开的等等。

(2)买卖合同为格式合同

对于这一点,结合合同法的相关理论,使用格式合同的人多为在法律上或者经济上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的人。该合同是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重复使用的合同或条款。合同的接收者只能选择不接受或者是全部接受合同的条款,是完全处于被动状态的。

根据国家的授权,国家体育总局彩票管理中心在体育彩票行业发行方面具有垄断发行的权利,在法律方面比数量众多的彩民具有更为强势的地位。其不可能做到与所有参与体育彩票购买的群众商定游戏规则。只要彩民选择购买体育彩票,就被视为完全接受体育彩票的合同条款。对于体育彩票而言,格式条款就是彩票背面的“购买需知”。

 

  • 运行中的三方法律关系

 

目前,我国体育彩票的票面上能体现的只有发行方,缺少体育彩票的销售方,这也就导致了体育彩票销售方的法律地位被忽视。在体育彩票业的实际运行中,不可或缺的是销售这一步骤。彩票的购买者与彩票的发行方是靠彩票的销售方紧密连接起来的,其在两者之间发挥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做简要说明。

(1)体育彩票发行方与销售方之间的关系

体育彩票的发行方与销售方,也就是国家体育总局彩票管理中心与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二者之间是一种行政委托的关系,即在职权范围中,由行政主体将某一职权委托与个人或者社会组织或者某个机关行使的法律行为。另外,地方各级体育彩票销售中心不仅可以自行进行体育彩票的销售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资质的高低自行选择满足一定条件的代销商,将彩票销售权利下放。

(2)体育彩票购买者与销售方之间的关系

体育彩票的购买者与体育彩票的销售方之间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平等主体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在体育彩票的销售过程中,彩票购买者自愿购买彩票,销售方将彩票交给彩票购买者,二者之间形成了彩票合同,同时具备法律效力。这种买卖合同与普通的买卖合同本质上是一样的,体育彩票购买者作为买方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公平交易权与选择权等;而为彩票购买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则是彩票销售方的义务所在,例如明确说明游戏规则、及时准确公布体育彩票的中奖情况等。

综合以上几点,国家为发展体育事业而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的体育彩票,其不管是发行主体、发行目的还是资金用途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体育彩票与其他的博彩行业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其具备明显的公信力与公益性。对体育彩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明确,可以为体育彩票法律问题的研究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后续研究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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