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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浅谈对新《旅游法》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7-06-13 16:05:00 编辑:知网 阅读:

摘要:短短十多年间,我国旅游业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旅游出行率频创新高。快速繁荣的旅游市场由于发展经验的不足,在管理上出现一些普遍性问题。新《旅游法》的出现,对于转变行业发展僵局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新《旅游法》颁布的意义、对景区管理的影响、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做一简单研究。

关键词:新《旅游法》 颁布意义 景区管理影响 不足及问题

浅谈对新《旅游法》的几点思考

一、新《旅游法》颁布的意义

1.1整顿旅行社秩序,创造公平市场环境

我国旅游业发展经验不充分,短短十年时间急剧扩充的旅游市场一方面造就了无限繁荣的行业前景,另一方面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2013年一则名为《四川眉山游客赴港游遭强制购物,被软禁珠宝店受屈辱》的新闻震惊大众:我国旅行社的发展为何到了如此让人胆战心惊的地步,如何能不整顿?在新《旅游法》颁布之前,我国只有一些旅游相关政策规章,没有一部强制性的法律来约束急速扩充的旅游业,旅行社强制购物、导游“一手遮天”、游客花钱找罪受等恶劣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市场乱象。

新《旅游法》第4条、第5条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活动;第41条规定:导游不得向旅客索取小费。这些规定对行业整体规范做出了明确指示,严格限制旅游隐形消费,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提升市场管理质量,树立行业新风,扭转发展颓势,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1.2规范游客权利义务,提升文明健康旅游质量

以往的旅游法规对于游客管理条例涉及较少,忽略了游客作为旅游主体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中国游客在日本洗手槽撒尿:国民素质的提升需要一个过程》、《肯尼亚导游谈中国游客素质:有钱但很多素质不高》等新闻频频见报,让国人蒙羞。

新《旅游法》第8条规定:游客要遵守旅游地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环境,遵守旅游文明,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个人健康信息,不损害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此条例对游客个人权利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游客行为,保护旅游地文化,避免损害旅游地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旅行体验和景区文化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推动健康文明旅游质量的提升。

1.3保障导游行业利益,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

长期以来,导游在劳动活动中都处于弱势地位,正式劳动合同的缺乏导致大部分导游无法得到基本底薪保障,很多导游靠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获得工作收入。“零负团费”行业现象,使得很多导游不仅无法获得劳动收入,甚至需要倒贴钱给旅行社。游客消费构成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导致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很多导游为了吃回扣,强制游客购物,旅行体验频频受挫,不利于国民出游率的提升。

新《旅游法》第38条对导游权益做出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导游的社会保险和物质收入更加可靠,避免了乱吃回扣等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净化行业风气,树立游客信心,促使导游从业人员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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