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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高校课程设置研究

时间:2016-07-01 18:13:00 编辑:知网 阅读:

摘要:高等教育市场可以分为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学校市场和以用人单位为主要对象的外部市场,高校课程设置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这两个市场各自的需求。为了避免单纯市场调节带来的供求失衡,高校课程设置要理性面对市场需求,与市场积极互动,形成良性的引领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的今天,市场化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如果高等教育完全成为“市场”,那么包括课程设置在内的所有高校活动都将纳入到市场调节的范畴中,高校将成为市场化运作机制下的一个“企业”。但是事实上,教育事业能否完全转型为教育市场,这个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而这个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着高校课程设置之于市场需求的导向程度。

一、高校课程设置与市场的关系

1.1 高等教育市场与市场调节

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高等教育也开始逐渐走向市场化,其发展程度与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同步。尽管国家与政府在高等教育发展中仍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主义思潮对高等教育浸濡渐深,政策上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等举措也使教育商品化、高等教育市场化、教育产业化等成为重要的思维发展取向。

90年代以前,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引入高等教育,常处于宏观层面的体制改革阶段。伴随着90年代之后办学体制改革、将教育列为第三产业等一系列动作,教育改革已经涉及到教育属性的根本问题,而市场逻辑在高等教育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愈加重要,通过非政府力量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加深,既要受影响与市场经济、又要服务市场经济的高等教育本身就成为特定的市场。

根据市场中商品交换场所及其关系的分类,高等教育市场可以分为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两方面。内部市场即学校市场,是高校间与高校内部进行市场活动的范畴,主要面对的是学校、教师与学生;外部市场主要是学校与学校外各种市场元素进行市场活动的范畴,主要由消费者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院校市场组成。其中,消费者市场主要面对求学者与家长,劳动力市场针对用人单位,院校市场则是各教育单位彼此产生影响的总和。具体到高校课程设置来说,既包含内部市场如何协调教师与学生的部分,又包含外部市场满足求学者成长发展与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的部分。

调节是有意识的,但却是脱离于活动参与双方的“第三者”,所谓“并非直接卷入活动的实体的有意识的限制”,这是市场调节的特殊之处。正如亚当·斯密将市场形容为“看不见的手”,这种审慎的、有意识的选择通过无数个体交换活动体现到对整体的协调。虽然这种协调对于高等教育来说,并非唯一的调节机制,政府调节、社会调节、高校自身调节等都对高等教育活动产生影响,但却是最有效、最深远、最体现人工与自然相互统一的调节机制。高等教育市场化初期的市场调节主要集中于产权交割转型,当今则集中于学校运行发展,高校课程设置首当其冲。

1.2 高校课程设置中的市场主体

作为高校教学与运行的重要部分,高校课程设置同样受到市场的调节。如果说基础教育强调的是国民基础素质的均衡提高,受到的更多的是国家与政府的影响,那么高校课程设置这种以培养高素质和高技能为目的的教育行为则更多体现着市场的需求。由于高校课程设置直面高等教育内外两个市场,其必须坚持这样一个价值观,一方面要满足内部市场中教师与学生的需求,使教师能够胜任课程教学安排,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在各自专业方面获得较高的知识与能力,培养其创造性与适应力,同时还必须令学生对课程感兴趣;另一方面要注重学生与学生家长对个体发展规划的需求,满足其全面发展,注重各种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满足其人力需要。

针对这种价值追求,高校课程设置必须坚持两个市场主体,既作为接受主体的学生方与作为承揽主体的用人单位方。从这个意义讲,高校课程设置与市场之间并非直接关联,而是通过架设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来实现,其与两个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相对独立的市场空间。同时,虽然契约精神在市场中被奉为圣经,但是在学生入校接受教育与毕业进入劳动力市场之间,与高校却没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因此高校课程设置所遵循的市场逻辑并非严格的市场导向,市场需求对于高校课程设置的影响是相对松散的。

1.3 高校课程设置与劳动力市场

尽管高校课程设置面对的市场有内外之分,但是对其起到关键调节作用的是劳动力市场因素。作为供给方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寻求就业机会,作为需求方的用人单位则将希望找到适合自己岗位需求的劳动力以在市场中实现利润最大化。尽管在用人单位如何辨别劳动者能力过程中,人力资本理论与信号理论对教育起到的作用认识不一,但事实上,教育与劳动者的收入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并且在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情况下,主要劳动力市场中受教育情况对劳动者提高薪资的作用明显大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相对来说工作年限带来的经验在主次劳动力市场没有显著差异。而课程设置则成为同级别高校下受教育情况不同的主要原因。

高校层级与学生整体水平与劳动力市场形成一种对应,这种对应直接造成市场需求对于高校课程设置的影响具有针对性与衍变性。高校内部市场半径决定了课程设置的广度,外部市场决定了课程设置的深度。劳动薪资则以市场回报的形式直接影响着接受主体学生对于课程设置的反映,也间接影响着高校的意见。此外,二元制的劳动力市场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更加凸显了课程设置的重要性。当高等教育逐渐普及,劳动力教育程度主要体现在高校层级和课程设置上时,高校课程设置对于劳动者的竞争力就具有了明显的加强作用,反之,劳动力市场对于高校课程设置的反作用也显得极为关键。

二、高校课程设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利与弊

2.1 市场导向打破计划体制的历史进步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课程设置以“专业”为基本单位,强调的是人才的专业技术性与社会单位的对口,同专业的课程完全一致,不同专业之间的课程基本没有相通之处,在外语、思想政治这样的公共基础课程与学科基础课程之外,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处于课程体系的顶端。

经济体制的改革促使高校课程设置向具体的市场需求靠拢,经济因素成为目前高等教育所考虑的重要对象,从而更加强调在专业基础之上的扩展口径与学科渗透,在专门教育的基础上融入更多的普通教育和素质教育内容,亦即通常所说的“专才”教育向“通才”教育的转变,将市场需求的技术性与学生需要的兴趣性有机结合到一起。“公共基础课-基础课-基础专业课-专业课”这样的课程模式开始向“普通课程-专业课程-课程组-选修课”这样的阶段性课程体系让渡,增强了课程设置的灵活性,尤其是对于课程组的设置,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进行调整。实际上,课程组包含了之前的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尤其注重技术性课程的教授。同时,选课制与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也使逐渐市场化的高校课程设置更加完备。

最为重要的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高校课程设置,改变了以国家指令为依据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市场机制调控人才的培养模式,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的状态,开始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建构人才的知识能力构成,并以市场作为检验教育成果的唯一途径。将教育的成果推向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轨道上,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的泛政治化色彩,这是高校课程设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最大的历史进步性。

2.2 市场调节高校课程设置带来的供求失衡

正如市场调控在其他领域的弊端一样,市场调节在高校课程设置上同样具有先天性的弊端。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事业或者准公共事业,将教育完全商品化,将教育活动理解为单纯的市场交换行为,必然会将市场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弊端引入教育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当高校与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一种市场活动时,高校课程设置的供求利益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

高等教育供求主体是对高等教育的生产与需求能够产生作用并具有完全自主能力的政府、社会组织与个人。但是由于教育活动并非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的产品生产,供给并非简单的生产主体,需求也并非简单的个人,其供求主体的边界并不明显。一个综合的关于教育供求的定义认为“教育供给是指一定社会为了培养各种熟练劳动力和专门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和个体的发展,而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提供给学生受教育的机会。教育需求是指个人、企业和国家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由于教育供求受到经济条件、教育资源配置、地区差异等多方影响,关涉到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多方利益主体,市场就成为促进供求双方走向均衡的重要的调节机制。

市场的有效调节需要苛刻的条件,但市场调节的失效却是已被验证的事实。萨谬尔森就指出,所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当存在不完全竞争和外部经济效果的“市场失灵”时,其“田园诗般的画面:也只能崩塌。不仅如此,信息不完全、有失公平性、难以确保长期性等这些市场自身的缺陷对于教育供求来说都是致命的打击。而高校课程设置作为教育供求当中有力的手段,不可避免的激化了供求矛盾。简单来说,这种供求矛盾就是高校从市场上获知用人单位需求有一个时间的滞后,然后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决定课程设置,培养学生的时间一般是4年,从学生走进校园到走出校园,又会有一个滞后。这也能解释在对市场需求的敏感性上,为何学制短的职业技术教育总比其他高校反映更加及时。事实上,并没有一种机制能够有效地缓解这种滞后,所以高校课程设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必然会带来教育供求失衡。

具体来说,高等教育首先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在政策与资金支持等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并且高等教育排他性的原则使得其同时处于政府与市场二者之间。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市场的信息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由此市场的竞争同样也是不完全的,从学生入校到毕业走向社会,信息受阻成为主体间关系隔膜的关键,尤其是教育供求双方之间,彼此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等的,或言游戏规则制定者总是处于信息的优势一方,甚至高校对其自身的生产过程与结果也知之甚少,更不用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出针对性的努力了。一旦这种优势无法转化为市场因素自由地反作用于教育供求时,市场失灵现象在所难免。

相对于高校,学生用人单位都是知识的缺乏者,对于课程设置有可能带来的后果根本没有基本的预判和实践的验证;相对于高校和学生,用人单位对于市场信息具有更大的敏感性,用人单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市场信息进行隐藏或扭曲;相对于高校与用人单位,作为个体的学生更加难以琢磨,其需求无法通过量化的手段加以足证。在此基础上,由于对特定教育资源的占有,高校课程设置往往会成为一种垄断现象,个别“超级高校”的存在弱化了其他高校的市场能力,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使这些高校逐渐成为业界与学界的合体,并最终掌握教育市场化的解释权。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不论怎样调整课程设置,都无法赶及重点高校。此外,当例如公务员考试等上端劳动力市场将高校课程设置作为选拔条件之时,缺乏制度分配的“自发秩序”就会使在选择专业、选择课程中处于劣势的学生在教育市场中丧失公平,这不仅是严重的教育问题,更可能引发整个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2.3 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内源性缺陷

如果市场是无所不在的“第三只手”,那么决定形成何种市场的背后的力量则显现出更大的能量。“真正决定一个国家是否实现现代化的因素并非与自身文化传统的完全决裂,而是社会结构的转型,传统本身就可以通过经济与社会的交换而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有学者已然发现,所谓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与商品经济体制与其说是主动适应国情,不如说是由国情决定使然。同样,自觉的本土化反思对于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寻找更适合的市场发展之路,更在于主动发现市场化进程中先天的内源性缺陷。而这些内源性缺陷使得高校课程设置等一系列高校行为都不能笼统得以市场需求为唯一导向。

与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政治法制化、长期以来的商品经济体制相比,中国社会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与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是相悖的,即使是在社会经济中逐步加大了具有个人色彩的政策,但集体主义的政治背景下对市场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仍然掣肘;重人治重伦理的政治传统对于市场调节更加造成阻碍,如果说西方的法治强调法律的规范约束作用的话,中国目前的法治进程则充满了道德规范与社会监督的延续;而经济中基础产业为主业的传统使得追求基础成为一种目的。在这种形势下,高校课程设置同样产生了集体主义倾向、人为色彩浓重、过分强调基础的问题,市场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弊端于是被放大和异化。总之,国家本位的中国社会传统对于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造成阻碍,体现在高等教育中就是高校政教合一的管理体制和课程设置的守旧与盲目。

三、高校课程设置对市场需求的遵循与引领

3.1 高校课程设置的三种影响力量

三种力量理论认为,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上,市场、政府和学术对于其微观主体行为具有制衡作用。这三种力量作为高校发展运行的三个针对面,不仅影响高校获得教育资源的方式与能力,而且对资源的消费和产出都具有能动作用。在高校课程设置上,市场从劳动力市场的角度给予制约,政府从公共治理的角度对其进行宏观指导,学术则强调学术治理与高校自主。

这种三种力量的“三角协调模式”向我们展示了对高校课程设置产生影响的可借鉴的思路,但具体到各国不同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国情,则不能笼统地认为三种力量必须应当是均衡的,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哪种力量对于高校课程设置具有更重要的影响。事实上,在高校课程设置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实现三种力量的均衡。根据不同国情,美国等完全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崇尚自由市场主义理念,必然将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作为首要关注点;前苏联及我国建国初期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强调政治权威下必然更重视政府的作用;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将大学自主作为学术权威的基础,对高校的不同认识决定了其认为与课程设置最适应的应是学术权威。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浪潮,但是从目前高校发展的情况来看,在课程设置上,没有哪个国家完全将决定权交给市场,纯粹市场主导、放任自由的高校管理模式在实践中被证实是非理性也非现实的。从三种力量理论出发,结合具体的教育事业性质,高校课程设置应该将政府调控与市场调控相结合,同时融入高校间竞争与高校学术自治元素,使高校课程设置更具有开放性与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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