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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研究

时间:2016-09-01 13:36:00 编辑:知网 阅读:

摘要

近两年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迅猛,但许多问题也随之出现。随着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断发展壮大,监管层对其愈发重视,自发布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确立其合法地位后,又相继推出一系列配套规则,不断加强对它的监管。然而,研究生论文查重由于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之前又在监管真空状态下不规范运作多年,滋生了基金管理人良莠不分、基金产品同质化、研发投入不足、内幕交易盛行、评级机制不健全和内部监督缺乏力度等众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目前主要存在的六大问题并提出设置基金管理人准入门槛、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加强投研团队建设、提高违法成本、完善基金评估体系和强化托管人监督等相应的对策,为进一步规范并发展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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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内涵

私募基金相较于公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少数特定的合格投资者(一般不超过200人)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按投资方向分类可划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其中前者的投资对象是证券市场上各类金融产品,而后者则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本文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对象进行论述。事实上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一概念属我国独创,海外与之最接近的金融概念应该是对冲基金,如众所周知的量子基金、老虎基金都属于这一范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大分支。证券投资基金最初的设计理念与信托制度有关:受托人代委托人管理财产,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托财产利益移交给受益人,以上行为基于二者之间的信任。我们可以看到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对应于基金中的投资者和管理人。信托盛行是证券投资基金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文化基础。信托业起源于英国。19世纪60年代英国信托业发达,当地居民逐步培育信托意识,证券投资基金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开始萌芽。后来于20世纪20年代被美国引进并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普及,也与美国人民强烈的信托观念密不可分。在日本,立法上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界定为“证券投资信托”,这一用语更使其信托的本质显露无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新《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之前一直游走于于尴尬的灰色地带,缺乏有关合法性的法律支撑,因而也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后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借鉴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并基于我国国情重新修订原有的法律,在2012年12月28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自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才被正式纳入法律规制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契约、公司和有限合伙三种组织设立形式,可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二)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1.发展历程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始于1993年,至今只经历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在经历了萌芽、形成、盲目发展、逐步规范、快速发展各个阶段后(见表1),去年呈现井喷式爆发增长,可谓是迎来了黄金发展期。

表1 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

时间 阶段 状态 1993年-1995年 萌芽 大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逐步形成不规范的信托关系。状态:隐蔽的“一级市场基金”。 1996年-1998年 形成 上市公司资本富裕,委托咨询顾问公司理财。 1999年-2000年 盲目发展 历时较久的牛市行情以及“奔私”热潮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现爆棚式混乱发展。 2001年-2012年 逐步规范 01至05年股市萧条,经市场优胜劣汰,运作规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幸存。国家出台股市规制措施,严惩违法行为,逐步允许信托、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典型代表:阳光私募。 2013年-至今 快速发展 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备案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案的相继出台改善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外部环境,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2.发展现状

(1)规模数量

登记备案制是私募基金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里程碑。自2014年私募备案制正式启动,私募基金真正被纳入监管范畴,伴随着投资工具的逐步增加和久违牛市的再次到来,整个私募证券基金行业蓬勃发展,无论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产品发行数量还是管理人新增数量都呈现出急剧增长的态势。根据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搜集整理的数据,2014年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规模约为6570亿元,而2015年激增近1.072万亿元。虽然牛熊市转换导致股灾期间规模出现大幅度缩减,但随着基金净值的恢复,后续几个月产品发行量增多,管理规模短期内迅速恢复至高位。此外,02年至12年我国私募产品发行量很少,从13年开始直线上升,14、15年产品发行数量高达11742和24264 只,相比13年3675只的产品发行量其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320%、660%(见图1)。又据私募汇APP统计,2014年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只有1637人,而2015年这一年就暴增108485人次,相比去年同比增长66倍。显然近两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可谓是盛况空前。

 

(2)地区分布

历次“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结果(见表2)显示,中国内地上海、北京和深圳三个城市在国际舞台上的金融地位迅速提升,在金融界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其中,相较于北京和深圳,上海金融中心在产业绩效、实力规模和生态环境方面的比较优势较强,毫无疑问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数量、规模而言亦是全国领先。而北京集总部、政策优惠、信息发达这三大优势于一体,深圳享有毗邻国际金融中心——香港这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三大全国性金融中心对应我国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经济圈,丰富的经济资源和庞大的金融总量规模奠定了三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基础。截至2016年2月1日,全国已登记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已有10563家,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基金公司数量牢牢占据行业第一梯队,累计共达7170家,约占全国七成比例。杭州发展得相当快速,广州、南京、成都等地也发行了较多的私募产品数量。(见图2)。

 

 

 

表2 上海、北京、深圳各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情况

上海 北京 深圳 1期 24 36 2期 30 39 3期 31 46 4期 34 47 5期 35 51 6期 10 22 5 7期 11 15 9 8期 6 16 14 9期 5 17 15 10期 5 25 19 11期 8 32 26 12期 19 43 32 13期 24 58 38 14期 16 59 27 15期 20 49 18 16期 21 29 23 17期 16 29 22

 

3.备案制背景下的发展特点

(1)去通道化,降本增效

备案制的推行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主发行产品步入快速发展阶段。私募证券投资机构摆脱了过去借助于信托、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通道发行产品的固有模式,自主发行产品只需支付一笔托管服务费给证券公司,相比以前可免于缴纳3‰至6‰的通道费,而将这些费用投入至人才培养方面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培育人才梯队和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奠定自身生存发展的坚实基础。并且自发产品对私募证券基金的风控和内部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模式能倒逼私募基金公司加快剖析投资者需求,俗话说“需求催生发展空间”,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益,加快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2)投资范围更广泛,投资策略更多元

过去信托、券商、基金这些通道机构被设置了许多投资限制,高通道费用、多投资约束妨碍了私募基金投资策略的自由发挥。而自从私募基金业开启备案制,超过70%的私募基金会选择自主发行产品,主要看中的就是投资证券类产品时只需在协议中约定便均无限制的便利。并且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完善,国内私募创新型产品与日俱增,投资策略开始灵活、多元化,逐步出现量化对冲、期货策略等新兴策略。

(3)不设行政审批

我国监管层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放开事前管制,不做任何事前干预及变相审批,实行事后备案的策略,奉行“登记备案、自律管理、促进发展”的监管理念。

(4)行业更加透明化、规范化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的推出为原本运作良莠不齐的私募行业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备案制进一步给予私募行业合法身份,为它的发展提供了法制基础并创造了前提条件。过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有阳光化和地下两种形式,而备案制的施行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由幕后走向台前,实现了真正意义的“阳光化”。信息备案使基金管理人和旗下产品的信息更为透明,有助于解决私募基金业查询途径分散的问题并降低道德风险,迅速提升了行业的规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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