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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胡柚的专利保护

时间:2016-09-29 15:52:00 编辑:知网 阅读:

摘要:本文在运用农业专利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常山胡柚当前现状,对常山胡柚专利保护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分析。首先,从农业专利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农业专利制度保护的激励功能、调节功能与传播功能。其次,对胡柚产业专利保护类型不均衡、技术发明结构单一、单位申请数量与个人申请数量失衡的现状进行了概括。再次,分析了常山胡柚专利保护问题的成因,政府对胡柚产业专利保护力度不强;社会中间层主体胡柚产业协会的发展不成熟;柚农专利保护意识薄弱。最后,提出了加强常山胡柚专利保护的策略。第一,要确定参与常山胡柚专利保护的主体,使政府、产业协会、柚农,成为胡柚市场的主体,成为胡柚产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唯有这样,胡柚产业专利保护才有可能成为广大企事业单位一种内在的需求;第二,明确参与常山胡柚保护主体的责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坚持产业协会的配合义务、提高柚农自我创新能力;第三,各主体各尽其职将常山胡柚专利保护工作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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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常山胡柚以酸甜苦适度、风味独特、果形适中、色泽灿黄[1],并具有清热、镇咳等药用价值而在全国柑桔杂柑类评比中荣获总分第一名,被农业部评为全国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上,胡柚品质虽然可以与美国西柚相媲美,但价钱却不到其十分之一。基于我国胡柚产业在市场受到的严重的冲击,出现“卖果难,效益低”的市场处境和生存状况,笔者认为加强我国胡柚产业专利保护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从我国胡柚产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它是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时代背景中产生的,这种背景和基础决定了胡柚的发展是十分低端与薄弱的,也是难以适应农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的。然而,伴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农产品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扩大,仅仅依靠传统的“精耕细作,埋头苦干”的生产方式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农业的发展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跨越的过渡阶段,农业科技进步已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农业专利作为农业科技中最先进、最具有创造性、最实用的新型技术,对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的农业发展阶段,新的农业发展国际环境对我国农业专利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迎来了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推动常山胡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农业专利技术对常山胡柚发展的支撑作用,如何运用专利保护来促进常山胡柚产业化发展,提高常山胡柚的竞争力,俨然成为当前常山胡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强常山胡柚的专利保护体现了国家科技兴农的政策方针和对策,因此,加强常山胡柚的专利保护保护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较大的实践意义。本文以常山胡柚为基本研究对象,探讨了我国胡柚产业涉及到的专利保护的具体问题,对胡柚产业专利保护做出了新的改良思路。加强胡柚产业专利保护的研究,弥补专利在农业领域的理论研究的不足,丰富农业专利保护体系。我国本身是农业大国,但不是农业强国,因此,无论在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中,更加需要加强对胡柚产业专利保护研究,有利于更进一步推进胡柚产业专利保护的模式推广和可行性措施的实施。同时,对增加柚农收入、增强胡柚产业竞争力、促进胡柚产业持续发展以及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意义。

 

2  农业专利的概念与农业专利制度的功能

2.1农业专利的概念

农业专利是指专门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授予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对其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所享有独占、使用以及处分的专有权利[2]。农业专利包含的种类十分广泛,例如植物杂交制种方法、转基因植物的生产方法发明、饲料、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微生物菌种和遗传物质发明、肥料产品、微生物制品及其方法发明等等,还包括农产品深加工的技术发明、包装及农机具机械等方面的成果。

2.2农业专利制度的功能

农业专利制度是促进农业科技以及农用工业科技发明创造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科技兴农的实现。其功能主要表现为:激励功能、调节功能和传播功能。

2.2.1激励功能

我国从1984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专利法》,1994年1月1日荣幸成为PCT成员国[3]。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快速发展和面对加入WTO迎来的挑战,在农业领域,我国更需要加强对农业智力成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农业专利权人在一定时间期限内,享有对其农业发明创造使用的专用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发明,从而使专利权人能够通过自己使用,或者向他人以收取一定的报酬方式允许他人有偿使用而收回前期的专利投资,甚至获得超额利润,将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同其专利的推广、转化利用密切联系在一起,从而提高率专利权人对农业专利保护的积极性,并有效地保护了农业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专利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它激励着人们积极地从事农业领域发明创新。[2]

2.2.2调节功能

农业专利制度能够调节专利发明者、所有者以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有效解决农业科技专利智力成果的专利归属问题,给农业技术流通打上了合法标记;农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得农业技术能规范地进入市场,并且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使得农业科技成果在市场中发挥作用,创造利润。[2]

2.2.3传播功能

农业专利信息是影响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专利保护的重要因素。农业专利制度有利于农业科技信息的流通和传播,从而提高农业科研创新效率。专利信息具有更加新、广、准、细的特点,掌握农业专利信息,可以了解、把握国内外农业新技术发展水平和方向,开阔有关科研人员的眼界,对启发他们的思路有指导作用;通过对比分析农业专利信息,找出农业技术的制高点和空白点,从而在农业科研选题和具体方案制定时避免重复,少走弯路,可缩短科研时间,同时在高起点上、“站在巨人肩膀上”创新发明新技术,可节约科研经费,有利于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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