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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正式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硕士论文查重。
2010年2月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台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针对近年来,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损害我国学位形象的学术不端行为,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意见。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将在现有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基础上,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学位申请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督促研究生指导教师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
研究生学院近日下发通知,自2010年起,每年5月和11月,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进行检测。通知要求,申请硕士学位者须提交论文电子版,检测结果生成后,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答辩委员会可根据检测结果,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做出相应的判断。未进行学位论文检测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除开展论文检测外,学校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将着重对以下的舞弊作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一)在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二)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
(四)其他学术舞弊作伪行为。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的评决机构,在处理上述舞弊作伪行为时,将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舞弊作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
(一)对于学位申请者或学位获得者,可分别做出暂缓学位授予、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授予的处理;
(二)对于指导教师,可做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严重败坏学术道德的,依据国家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对于参与舞弊作伪行为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