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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齐齐哈尔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资讯,仅供参考,详情请进入官网查看。根据《齐齐哈尔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8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核查
2018年3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核查拟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个必修环节和实践要求,是否取得规定学分等。
(二)学术成果要求
各培养单位审查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相关要求依照《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学院上报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研究生部复核。
(三)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1.检测时间:4月9日—4月15日;
2.检测对象:2018届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3.检测标准
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文字初检重合比不得超过30%,初检文字重合比≥30%,且<5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须修改后对学位论文进行复检;初检文字重合比≥50%的学位论文按延期处理。
4.送检要求
送检论文电子版为word版,文件以“二级学科名称-学号-姓名”命名。送检论文必须由指导教师本人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送检表上(见附件3)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院统一上报。
(四)预答辩
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所在学科专业进行预答辩,所有研究生必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此项工作要在4月30日之前完成,研究生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二、论文评阅
(一)评阅方式及要求
1.研究生部负责聘请一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为一名行企业专家)和一名校内专家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2.每个学科一个文件夹,内附本学科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上报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文件(文件名:学号-二级学科名称-论文题目)。论文封页需有论文题目、二级学科专业。论文只需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致谢、发表论文等信息,由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
3.学院汇总《研究生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数据汇总表》(见附件4),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上报纸质版一份,电子版通过校园办公系统发至丛万锁处;
4.学位论文上报日期为4月16日—4月22日;
5.送审论文格式、内容与重复率检测合格论文必须完全一致,逾期未交论文一律按延期答辩处理。
(二)评阅结果
5月3日—5月30日为论文评阅时间。评阅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同意答辩,B级为修改后答辩,C级为不同意答辩。评阅结果为A+A、A+B、B+B的,可进入答辩环节;评阅结果为A+C、B+C的,经导师及学科带头人同意可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程序及所需表格见附件5;评阅结果为C+C的,不能申请复议,按照延期申请处理。
三、论文答辩
(一)资格审查
1.研究生部将对研究生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评阅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领取统一制作的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和院学位分评委员会表决票,表决后统一上交研究生部备案;
2.未经审查由学科自行组织的答辩或无票表决的答辩无效,申请硕士学位答辩人员名单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按延期申请处理;
3.各学院须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上报研究生部:
(1)硕士学位申请书(表1)1份;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交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只需发表论文内容第一页和作者所属单位信息页)或用稿通知书;
(3)研究生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见附件6)一式2份,一份存研究生部,一份学院留存(电子版通过校园办公系统发送至研究生部丛万锁处)。
(二)答辩时间
2018届研究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为5月30日—6月20日(根据论文评阅结果反馈时间可适当提前),逾期未答辩者按延期处理。
(三)答辩要求
答辩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程序应符合学校文件要求。指导教师不能作为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