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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28 14:01:23 编辑:CNCNKI查重网 阅读:loadding

      近日cncnki查重网从安徽医大得知,该校对于研究生论文检测将继续以知网查重为准,并做出201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2018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工作程序第一步)

  1.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学位字〔2011〕3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学院将对本次申请答辩的统招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

  2.请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收齐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要求为doc格式,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规定,以“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方式命名),务必于2018年3月13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四天内反馈检测结果。若总复制比≥50%(以第一作者已发表文章在内的,参考去除已发表复制比,下同),不予送审;若复制比高于20%且小于50%,则修改论文,修改完成后,进行第二次复制比检测,若第二次仍高于20%,则本次不再送审;若复制比≤20%,导师指导学生修改论文,把关后可进行送审。

  3.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评阅工作,不合格者将根据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安徽医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jpg

  二、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工作程序第二步)

  1.上述复制比检测合格者将进入下述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合格者需填写《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确认书》(见附件一),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并在确认书上签字,所在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签字盖章后将原件交研究生学院,复印件存档备查。

  2.统招全体博士(研究生学院送审3本,培养单位送审2本,培养单位送审结果盖章后的复印件汇总到研究生学院后换取研究生学院3本送审结果)、部分学术型硕士和所有延期毕业硕士生(见附件二)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其余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送审。请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收齐上述研究生学院抽取且检测合格学位论文的如下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于2018年3月20日前交给研究生学院培养办:①学位论文(含综述,删除“附录”、“致谢”和其他有关学生、导师、培养单位名称等内容)。PDF电子版命名为“论文题目#学号.pdf”,胶装成册纸质版(封面统一用皮纹纸胶印,科学学位博士用深红色,专业学位博士用橘红色,科学学位硕士用淡黄色,专业学位硕士用淡绿色)硕士交2本、博士交3本;②《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评价表》(见附件三和附件四,第1页由博士/硕士生本人填写,其余由评阅专家填写)。word电子版命名为“学号-论文题目.doc”,纸质版硕士交2份、博士交3份;③2018年上半年学位论文评阅汇总表电子版一份(见附件五)。培养单位送审的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时间节点自行安排并告知所在单位研究生。

  MPH、台湾地区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所属学院统一组织。

  3.学位论文评阅全部采取双盲评阅方式,不公开送审单位和评阅专家,学位论文及评阅书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姓名。

  4.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校学位字〔2015〕1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异议处理规定>的通知》(校学位字〔2015〕13号),对评阅结果进行相应处理。此外,有下列情况者,应按要求认真修改:

  当有1位评阅人认为所评阅硕士或博士论文为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见附件六),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并应在答辩时提交答辩委员会评议,最终编入培养手册末页。

  当所有评阅专家认为硕士或博士论文均为“同意答辩”,但提出了修改意见时,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可视为通过申请答辩,并最终编入培养手册末页。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工作程序第三步)

  1.统招研究生答辩相关材料(即完整的培养手册2014年9月版)务必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培养栏目查询下载。

  2.请各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好论文评阅与答辩所需的时间,抓紧每一个环节。本次论文答辩工作应于2018年5月中旬之前完成。

  3.各院系对口管理部门请填写“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七),电子版发研究生学院培养办。本次论文答辩过程,将由“研究生培养督导委员会”全程抽查、监督,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一经确定后,不得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研究生培养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5168424。

  4.学生需提交的各项材料(第1项所指)请完整、准确填写交本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各学院审核汇总学生材料后按《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发文后请查阅)时间要求按时交校学位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学位办公室)。

  5.上述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实施办法、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和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可在发展规划处网站-学位工作栏目查询,如有疑问请与校学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1-6516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