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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时间:2018-01-24 13:01:45 编辑:CNCNKI查重网 阅读:loadding

  cncnki查重网从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该院将以知网查重为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检测,新一届大论文答辩通知如下

  为做好2018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jpg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2月28日-3月8日,学校启动2018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www.cncnki.com)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

  二、资格审查

  (一)所在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3月8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2.3月8-15日,各有关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审查结果由各学院录入“系统”(学生可在“系统”查询),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公示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

  (二)3月16日-20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者,需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和送审。

  1.3月16-20日,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拟送审学位论文(若有附件,可一并上传),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2.3月16日-23日16点前,导师在 “系统”内完成对学位论文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在3月20日前,须对送审论文进行脱密处理,并向学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请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4.3月23日-25日,学院对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学位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报学校审批。

  3.3月26日-3月28日,学校审核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时间为4月1日-5月13日。

  1. 3月29日确定校级盲审名单,校级盲审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利用其“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匿名评审)。

  2.4月1日-5月13日,学位论文送审。

  3.5月14日-17日,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评阅意见书纸质版发给各学院,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5月21日前,各有关学院将全日制研究生的校级盲审费用(请开具“经费申请单”,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按学校文件执行)送交研究生院。

  五、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经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5月17日-31日,各有关学院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各有关学院需提前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安排表,供师生查询,答辩安排需提前三天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有加审论文的学院应根据评审进度安排答辩时间。

  3.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1.6月1日-5日,研究生登陆 “系统”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导师审核后作为存档论文。

  论文版本必须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正式版纸质论文(纸质版论文需作者和导师签名,电子版论文需附上签名的扫描件)。

  2.6月1日-6日16点前,导师在系统内完成对最终版论文的审核。

  3.6月7日-9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6月5日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4),学院汇总后提交给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八、学位授予

  1.6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6月下旬举行2018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2017年冬季获学位研究生合并到2018年夏季参加仪式。

  九、其它事项

  1.2018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请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提醒学生和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