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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福建用人单位将可自主评审职称 应用型人才评审不受论文限制

时间:2016-09-20 18:00:00 编辑:知网 阅读: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今后,我省将在高校、科研院所、国企中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自主发证工作,让用人单位自主选拔所需的高级人才。省委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上述内容。

  应用型人才评审不受论文限制

以往,高级人才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学历、论文、外语等往往成为“绊脚石”,不少人才被拒之门外。我省接下来即将开展的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就将从这方面寻找突破口。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今后选才将更注重凭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来评价人才,要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论文将不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今后,政府还有望授权学会、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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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有何改变?

那么,对于各类中高级人才来说,未来会按照怎样的标准来评价呢?《意见》也给出了具体的方向:科技创新人才要按照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等不同类别,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则按其学术成果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科学制定评价体系。

  用人单位将试点自主评审职称

职称的数量和评审办法一直也是限制人才引进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意见》此次也明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职称评审的社会化改革,完善“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的职称评价机制。在评职称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避免专业人员技术评审不合理的一刀切。

不仅如此,职称评审的另一大改革就是评审权限的下放和高级职称的绿色通道制度。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放评审权限意在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而绿色通道不但可以简化繁琐手续,激发人才工作热情,更可以解决用人单位受编制制约等问题。

●各单位有哪些权限?

据悉,我省将下放职称评审的权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实现用人单位择优聘任;符合要求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海外回国的高层次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不受编制数量限制,直接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解读】

  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目前,全省各地用人主体对人才的需求都是多元的,对人才的使用和评价也有各自特点,需要拥有相应的用人自主权,才能更好发挥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然而,当前人才管理服务上选才用才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还比较严重,职称评审的行政主导缺乏有效性,人才吸引和使用上层层审批,还难以适应专业性、多样性、特殊性的用人需求,这些问题既制约了人才活力,也影响着事业发展。

省委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就是用人单位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行解决的问题,要放手让用人单位去解决。用什么样的人、放在什么岗位、如何考核评价、享受怎样待遇,更多地由用人单位说了算。此举可有效稳定和激励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使人才发展和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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