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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时间:2018-01-04 20:01:44 编辑:CNCNKI查重网 阅读:loadding

 

CNCNKI查重网从肇庆学院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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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检测

依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文件精神,为加强在校生学术道德建设,杜绝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拷贝或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继续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7届全体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办法

1,确定负责人和检测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确定一名论文检测负责人,并把负责人的姓名和检测系统开放日期按附件1的格式填写,盖章后于3月20号前交到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信息收集

各二级学院根据给定Excel表格(见附件)的格式收集毕业生和论文指导教师的信息,以学院为单位整理汇总后将电子版表格于3月24日前发至1430259311#qq.com。在2016年的论文检测中,已导入大部分教师的信息,教师的账号和密码维持不变,如有新入职教师负责论文指导工作,只需填报新教师的信息即可。

3、学生自行检测

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毕业生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自行检测。使用方法详见附件《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学生使用手册》。(注:双学位论文的登录账号与第一专业论文的登录账号不同。上传论文前,请慎重考虑,根据系统设置,每位学生只有一次检测机会,请征求导师的意见后,使用正式定稿的论文进行检测。)

4、教师评阅论文

论文指导教师待学生检测完后,即可查看所指导学生的论文检测结果。请各位指导教师及时选择修改意见(“通过”、“不通过,建议修改”、“不通过”中之一项)和填写审阅意见,并以检测结果作为毕业生参加论文答辩的参考条件之一。使用方法详见附件《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教师使用手册》。

三、检测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抄袭作假行为。论文指导教师应按教务处的相关要求认真指导毕业生,使学生能在答辩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术尊严,倡导严谨踏实的学术风气,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肇庆学院的所有教职工和学生,以及以肇庆学院为作者单位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如在肇庆学院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兼职人员等。

第二章 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的举报和调查程序

第三条 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的举报和调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建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的举报、投诉。学建会秘书处在接到举报、投诉后,报学建会审核,学建会根据举报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对举报、投诉事项正式启动调查工作。一般不受理匿名举报。

(二)对正式启动调查的举报、投诉,学建会将责成相关系、部(中心)学术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有关事实进行初步认定。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到会说明情况或提供说明材料。有关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就初步认定意见向校学建会提交书面报告和所有相关材料。

(三)校学建会负责对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的初步认定意见进行裁定,必要时,可对有关事实重新调查、认定。校学建会根据认定结论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若校学建会认定被举报人、被投诉人违犯了学术纪律,则应根据本规定,提出纪律处分的建议。若确认被举报人、被投诉人没有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亦应公布认定结论,以消除对被举报人、被投诉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若确认被举报人、被投诉人没有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而且举报、投诉系恶意所为,应视情节轻重向学校建议给予举报人、投诉人警告、记过直至记大过处分。

(四)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可要求校学建会复议一次或举行听证会,经复议认定的结论不再复议。

(五)学校监察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根据校学建会的认定结论和处分建议,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条 涉及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的学建会委员,或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投诉人、被投诉人有特定关系的委员,应全程回避。若当事人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调查人员不宜参与调查,可以向学建会提出申请,要求其回避。在学建会无法正常履行认定职责时,校长可指定成立专门工作组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认定。

第五条 为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在受理举报、投诉及调查认定过程中,学建会及相关部门必须采取保密措施,除公开听证外,一切程序和资料须严格保密,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六条 联合招收研究生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有关事宜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本科生及其他学生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有关事宜由学生处负责。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程序解释权归肇庆学院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

第八条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本站就原文内容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