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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分析内蒙古农民合作社发展研究

时间:2017-07-25 16:23:00 编辑:知网 阅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种组织形式,是连接农户与大市场的纽带。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7.35万户,与上年同比增长16.48%。期末实有注册资本(金)1733.95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23.37%。虽然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相当快,获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迫切需要从各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行规范。

农民合作社

  • 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发展水平不高。从我区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来看,合作社虽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摸化、组织化中发展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其组织结构仍处于初级阶段。在运行中,仍存在管理者素质偏低、组织松散、运行机制不完善、管理不严密等诸多问题,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扩大发展。尤其是管理层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理念落后、目标不明晰、管理创新严重滞后。

(二)产品缺乏竞争优势。目前,农产品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价格竞争没有优势了,价格过低老百姓对它的信任程度会降低,竞争策略转为重质量和技术含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突出品牌优势和特色优势是在开拓农产品市场中取胜的法宝。而内蒙古的作社主要表现为产品缺乏“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等相关认证,国内外驰名的商标较少、高附加值产品少,以初级产品生产为主,加工和深加工的产品少,乏竞争优势。而且,农产品品牌意识淡薄,思想落伍,很多产品没有注册商标,仍以武川土豆、托县辣椒等这样的形式来出售,在国内外竞争力不强,不利于创造品牌效应。

(三)开拓创新能力差。各类合作社运作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经营服务机制创新动力相对不足。有的管理水平较低,家族制趋势明显;有的经营机制较死板、发展内在动力不足;有的,市场开拓能力相对薄弱,不能有效保护社员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很多合作社多年都没有变化,甚至有些合作社名存实亡,不起任何作用。很多合作社停留在初级产品的生产阶段,开拓创新能力较差,没有进行产品升级、附加值少、营销渠道窄等问题长期存在。不能与时俱进,就会被迅速淘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可以说是企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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