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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制度

时间:2016-07-30 18:04:00 编辑:知网 阅读: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已经走过了5个年头,从实际取得的效果上看,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就业率。因涉及的行业较多,影响范围较广且情况复杂,文章篇幅有限,因此以现代服务业中的旅游业为例,简单地描述营改增对于企业产生的积极影响。比如降低经营成本,改善管理水平,加强综合竞争力。当然新政策的推进难免会有问题和消极影响,在肯定营改增取得成就的同时,个别试点行业并没有从中获益,这些行业或因为前期购入固定资产较多、或因为人工成本占支出比例较多、抑或因为不易获取增值税发票,导致税负不减反增。本文从完善细则规定条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选择合理地方税种等角度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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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1.国际背景

1954年,法国颁布实施“增值税”法律制度,这是“增值税”制度最先公布的国家,制度实施后,销售生产等关键环节反复征税的难题获得有效解决,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也接踵效仿,开始实施“增值税”制度。截至目前为止,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增值税,税款总额约占国家税款总额的五分之一,GDP的二十分之一。

增值税之所以受到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青睐,是因为其有着其他税种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方面,增值税征税范围广,覆盖绝大部分劳务和货物,在生产、加工、出售等各个环节征收,并且相邻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重复征税的难题不复存在。为政府提供了可靠地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增值税的计税根据可以有效避免偷税行动。由于纳税人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增值税的课税依据,因此其在生意往来的时候,会尽可能的索取发票作为凭证,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这样,纳税人之间可以彼此约束,彼此留心,避免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

2.国内背景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引入增值税制度,80年代开始征收营业税,到1994年的增值税扩围,再到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每一步改革,都为今天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做了最基础的铺垫。

表1 我国税制改革的背景

1979年 开始试点征收增值税 1984年 开始征收营业税 1994年 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我国实施财税体系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规模变成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全部货物,对无形资产,不动产和其他种类的劳务征收营业税,改革以后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那时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 2009年 为削弱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新购进装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一改革增加了企业的可支配收入,提升了企业的再投资能力和竞争力。

根据我国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发展现状,工业和批发零售业是我国增值税的主要税收来源,工业属于第二产业,批发零售业属于第三产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以外的第三产业是营业税的主要税收来源,而建筑业也属于第二产业。所以,在我国,产业结构直接影响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款总额以及二者的相对比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的贡献程度不言而喻。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五十点五为服务业,已经超过了二分之一。和以前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低比例相比,现代服务业数量多,范围广,为国民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前,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主体税种,二者共同存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符合我国当时的基本国情和体制机制,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不同税种应用于不同行业的制度,逐渐显露出其深层次的不合理,不利于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无益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一,从发挥增值税作用来看,对于货物和劳务征收两种税,会导致税额抵扣中断。具体来看,第一,在工商业中,商品增值税不能被因向外购买服务产生的营业税所抵扣,使抵扣中断;第二,在服务业中,商品营业税不能被因向外购买产品产生的增值税所抵扣,使抵扣中断;第三,从产业流程看,在中间环节的第三产业缴纳营业税时,不仅向下游企业提供的服务需缴纳营业税,上游企业外购服务和产品也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些均不能抵扣,使抵扣中断。

其二,从对服务业的成长来看,第三产业不包括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内,无益于服务业的健康成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影响,是由于营业税的营业额在税法规定中不能抵扣,企业为减少税款的缴纳不得以而采用“小而全”、“大而全”的组织结构,从而影响到企业在各个环节中的决定,降低其竞争力。比如,企业向外购买服务需缴纳营业税,而这部分税款无法抵扣,因此企业更倾向于自己研究相应的服务,这就导致了在内部服务生产,缺少与外界的合作与沟通,不能够及时变革更新相应服务,抑制了服务业外包和细化服务业产业分工。

其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当下企业经营方式愈发新颖和多样化,现阶段出现的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就是典例,这类销售行为中,如何确定商品和服务各自所占有的比重,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另外,随着科学不断进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很多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界限愈来愈模糊,这给准确定义商品和服务的概念和范围,也提出了挑战。两者难以精确界定,也就随之产生了盘问经济行动,是适用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的困难。

其四,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状态上看,当前实施的增值税税制与西部大开发战略其实不对等。矿产资源等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地在西部地区,因此西部地区的企业有较多的不变资产,资本是企业的主要构成元素,增值税税负较重。而沿海地区的企业多为商品加工企业,有较多的可变资产,劳动是企业的主要构成元素,增值税税额较少。这样,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的企业增值税税负不相等,与我国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差距的战略目标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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