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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乡村旅游发展研究【知网论文查重】

时间:2016-11-30 13:33:00 编辑:知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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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体验型项目偏少,乡村旅游点模式雷同

目前扬州乡村旅游的开发尚处于初期阶段,知网论文检测开发层次集中于以观光农业为主,乡村特性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游客的旅游活动除了采摘、垂钓,大部分停留在观光、吃农家饭、喝茶等活动上,参与活动的类型比较单一,产品缺乏深度开发和创新。旅游过程通常只强调“游”和“食”而忽视“玩”,容易让人产生单调、旅游点同质化的感觉。这样的产品开发层次与结构一方面难以满足游客深层次体验回归的消费需求,吸引力不足,更难以带来回头客;另一方面,内容的单一和雷同无疑加大了同类竞争,导致游客消费不足,降低区域内乡村旅游经济效益。

虽然扬州市域内农业旅游资源类型多样,有很多利于各地形成自己的农业特色的因素。但是,目前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旅游项目还不是很多,缺乏对特色农业的开发,没有形成较强的品牌意识,缺乏产品创新设计以及文化品位的提升。农业旅游资源开发千篇一律,缺乏对于自身发展特征的包装,影响了产品的吸引力和游客的重游率。特别是随着扬州市乡村旅游开发力度的增加,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引导控制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城市周边仍然自发形成众多大同小异的乡村旅游点,导致旅游点建设不但缺乏新意和特色,而且加剧了乡村旅游内部的竞争,使游客产生“跑百家不如走一家”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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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乏科学规划,布局不够合理

扬州乡村旅游项目小而散,缺乏规范的科学规划,布局不尽合理,不少乡村旅游点是由农业项目、园林项目等转型而来,发展理念、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类投资主体普遍缺少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的经验与能力,各市、区都没有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全市乡村旅游规划也还在调研阶段。从地区分布来看,多以农庄、农业园、古镇古村落等为主,缺乏具有本土特色、具有较大市场震撼力、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精品;部分乡村旅游区点出现了重游览景观、游乐设施项目建设,轻农耕文化、乡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现象。城郊关键节点的建设项目,存在圈地行为,对此政府要出台相关办法,予以规范发展。部分乡村旅游观光园缺少规划设计,基本是没有设计图纸,单凭主观想像直接动工,破坏环境缺乏协调一致性,园区内的景点、景物的布局简单粗糙,影响了整体美感。虽然有些规划具有科学性和超前意识,并有实际的操作性,但实际上负责人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划去建设,造成定位失控,给人一种乡村不乡村,城市不城市的“四不像”景象。

(三)少数乡村旅游点呈现城市化趋势

目前,扬州个别乡村旅游点城市化现象突出,背离了乡村旅游开发依托农业产业平台和原则的初衷,导致乡村旅游点日趋城市化。巨大的市场需求无疑为许多开发商提供了良好的商机,具有经济实力的开发商看准了这样的商机,不失时机的进入乡村旅游领域。此举一方面给乡村旅游带来了资金,但另一方面也往往会因为开发商的个人喜好或对暂时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导致乡村旅游出现过度商业化和地域文化失真的现象。如在乡村中建造大规模名为“农家乐”的娱乐设施,实际上农家的味道却偏少,大多是城市娱乐、健身中心的复制品或外迁。此类开发除了利用一些当地的食品之外,与市区的休闲、茶座、娱乐中心等没有多大的差异,与乡村的氛围形成了较大的反差。日趋城市化的开发不但不利于乡村休闲旅游的发展,甚至还破坏了当地的原始原初生态风貌。

(四)文化内涵推广不足

近几年来,扬州乡村旅游虽然发展迅速,但大多局限于吃农家饭、采摘、垂钓等休闲观光项目,缺乏对于乡村、民间、民俗文化的挖掘,对功能性、高品位的乡村旅游项目开发不足,市场未得到有效开发,其附加值没有得到真正提升,导致人气也不旺。部分乡村旅游农业企业除假期休息日有少部分游客外,其余时间很少有游客上门。

(五)体制机制薄弱,制约因素诸多

扬州乡村旅游管理与经营体制尚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标准、政策和法规。旅游部门与农业、文化、国土、交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对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动态管理和有效服务有待加强。乡村旅游经营者由于受到用地指标、用地手续的限制,因产权不明晰直接影响银行抵押贷款和社会融资,农村土地产权问题已成为乡村旅游企业融资阻力。同时,乡村旅游经营大多依托农业设施或农民空余房屋开展,难以依法取得消防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扬州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大多为农民就地转化,经营管理能力较低,服务意识、卫生意识与专业技能普遍缺乏。扬州乡村旅游为人才发展创造的空间不足,普遍存在引人难、用人难、留人难问题。一些乡村旅游区基础设施如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交通标识牌仍待完善。

(六)开发投资模式单一,农民参与性不够普及

目前,扬州乡村旅游开发投资主要以“农户+农户”和“农户+农户”两种模式,农家乐大多数是由少数农民自发开发,没有政府的政策扶持,呈点状散落分布,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档次较低,品味不高,接待游客数量有限。公司制则是由外来或本地投资商独资开发,这些投资商大多是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吸引至乡村旅游开发地,乡村旅游地开发初期政府起着主导协调作用,而开发后期及经营管理基本脱离政府,完全按公司企业模式运行。

因而公司往往首要考虑企业短期经济效益,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及基层从业人员基本上通过各种招聘渠道解决,在乡村旅游企业就业的当地农民仅占很少比例,这部分农民又以妇女与老人为多,从事最基本的劳务工作如清扫、栽种等。这种明显向投资商倾斜的利益格局对于扬州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例如邗江区槐泅、公道、沙头等乡镇的农家乐项目主要是“农户+农户”的模式,九井原始山庄、碧水蓝天度假村、烟花三月生态园等旅游景点基本采用公司制,当地的青壮年以外出打工为主,这两种投资模式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并没有惠及到大多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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